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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光网视对网络版权保护尽合理、审慎的义务,在有理由确信有任何明显侵犯任何第三人版权的作品存在时,有权不事先通知随时删除该侵权作品;
(2)在接到符合法定要求的版权侵权通知时,迅速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
(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尽量防止相同侵权作品的再次上传;
(4)对有证据证明反复上传侵权作品的用户随时停止提供网络存储空间的技术服务。
权利人向风光网视发出版权投诉的程序如下:
一、通知程序
如果您认为风光网视用户通过风光网视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上载、传播的视听内容侵犯了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删除、改变了您享有版权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您可以在线或通过线下向风光网视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删除该侵权作品,或者断开该作品与风光网视的链接。通知书须由权利人或经其合法授权的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还须加盖单位公章。
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建议采用本版权政策之附件:“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一)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
(二) 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以便风光网视能够发现并确认侵权作品;
(三) 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等。
您应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权利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风光网视收到您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后将:
(一)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涉嫌侵权作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作品提供者;
(二)除履行反通知程序外,对使用同一账号多次上传同一侵权作品的用户,风光网视有权不事先通知随时终止该帐号的使用。